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我市各区(县)创新教育教研人员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教师进修学校(院)、教师教育发展中心、教育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创新教育的通知》(渝教基发〔2020〕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创新教育工作,大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发挥教研员在教育科研、教学指导、教师培训等方面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建立有效促进青少年创新教育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各区(县)创新教育教研人员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遴选对象与资格
(一)推荐遴选对象
各区县教研机构在编在岗教师。
(二)推荐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过硬,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师德高尚,作风正派;
2.具有教育系统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其中在教研机构工作时间需达到3年以上(含3年),原则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教育科研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教学指导能力突出;近5年内至少主持完成市级课题1项,或主研完成市级课题2项,或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
4. 积极钻研业务,学科基本功扎实,对创新教育有独到见解和实践经验;指导教师或学生获得科技创新相关市级比赛获一等奖及以上者可优先推荐。
二、推荐遴选岗位与职责
(一)推荐遴选岗位
各区(县)推荐并设立创新教育教研员1名。
(二)主要职责
1.指导本区(县)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落实创新教育人才培养的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
2.协助市教科院组织本区(县)课题研究活动、教学研究活动、教师培训活动、教学竞赛活动和教师技能比赛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协助市教科院开展本区(县)青少年创新教育教学调研,针对问题开展研究,提供有质量有价值的决策咨询建议。
4.其他需要完成的教研和科研工作任务。负责本区(县)全学段的创新人才培养的各项工作,指导与引领本区(县)教师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工作,组织并协调好各类青少年创新教育活动。
三、推荐遴选方式与资格确认
(一)推荐遴选方式
自主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在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结合个人意愿,填写《重庆市区(县)创新教育教研员推荐表》(详见附件1),于2022年6月6日前将报名表及佐证材料(包括近五年的科研成果、教学教研成果、个人荣誉称号、学术团体或社会兼职)等纸质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交至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创新学院办公室,《推荐表》需加盖区县教研机构公章并扫描后以PDF文件格式存储,发送至邮箱:37004474@qq.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区县+材料名称”。
(二)资格确认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对推荐遴选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遴选结果在重庆市教研网公示。
(三)基本原则
公开推荐遴选教研员本着严格推荐、公正遴选的原则,具体遴选人数将视报名情况确定,不符合推荐遴选条件的将取消遴选岗位。
四、组织实施
请各区县教研机构加强宣传,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各单位对申报人资质、成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进行审核确认并择优推荐。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颖,17783562869;陈晓,13883103925。
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